关于调整我校插班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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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近几年我校插班生招录情况,2023年我校插班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调整如下。
原报考条件“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港澳台侨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除外),无违纪违规记录,大一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按照市教委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保持不变,增加报考条件: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且考生大一每学期绩点不低于3.0(以满绩点4.0为标准)。如满绩点为其他标准,每学期绩点核算后须对应成绩≥80分。
我校2023年插班生招生最终政策,以上海市教委2023年插班生招生文件要求及《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章程》为准,请有意报考我校插班生招生考试的同学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