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了确保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6]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纪律,做到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流程和录取工作原则开展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专业。
2.自觉遵守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与公正。决不允许任何人违规插手、干预招生录取工作,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土政策”。
3.严肃纪律监督,加强招生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纪律的监督,加强招生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着力查处招生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0431-86172532;
举报信箱:jjs2010zc@163.com。
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