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结合学校今年本专科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学校专门成立投档组、阅档组、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行政联络组、财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与投诉举报组等9个录取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可根据需求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分组负责人及职责详见附件1。
二、录取工作原则
1.录取工作要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工作流程
1.投档组及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工作人员按照高校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安装、调试招生录取软件。
2.录取期间投档组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分专业投档,阅档组审阅完毕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向各省教育考试院上载预录取名单。
3.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审批结束后,由行政联络组负责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经学校校长签发后进行邮寄。
(二)各省录取时间安排
具体录取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各学院阅档时间
本科阅档时间暂定为2016年7月27日,专科阅档时间暂定为2016年8月20日,以上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
加强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的规范执行、严格管理和全程监督。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将招生录取纪律挺在前面,维护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性,严格遵守“26个不得”招生工作纪律,对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红线,必须全面地贯彻执行,使招生录取纪律成为硬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录取“零点招”、计划“零突破”、违规“零容忍”的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严格依规开展分专业录取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规范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分专业投档工作的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学校对外公开的2016年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调档比例、院校志愿、专业级差、优先级别、退档、政策性加分以及内蒙、江苏、新疆等特殊省份各项录取规则进行分专业投档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阅档人员应详细阅读预录取考生的各科成绩及相关的个人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投档组联系解决,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投档和阅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决策程序及执行办法上报和解决。
(三)规范完成专项招生任务
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我校今年承担中医学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学校要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并按相关要求,在学校录取环节认真配合省招生部门做好国家专项考生的资格再审核工作,做好专项考生户口迁转等政策宣传工作,消除考生疑虑,鼓励更多农村学生积极报考。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规范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细则等招生章程中涉及的各项内容,经上级部门审核后上传至国家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利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渠道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五)严格执行录取工作封闭式管理
招生录取工作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凭工作人员证件出入,与招生录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学校纪检、保卫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职责。各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及信息保密制度,按照工作职责严格开展录取保障工作,及时做好特殊问题的请示与汇报,禁止擅自处理解决录取相关工作。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录取各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各省普通本科录取时间安排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各省高职(专科)录取时间安排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录取各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工作组 |
负责人 |
工作职责 |
投 档 组 |
曹世奎 |
负责下载各省招办考生信息及分专业投档工作。 |
行政联络组 |
于 薇 |
负责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同各省级招生办的联络;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邮寄工作。 |
阅 档 组 |
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
负责报考所在学院专业的考生电子档案审阅。 |
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 |
邹元君 |
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安装、调试及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 |
后勤保障组 |
王景龙 |
招生现场的电力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
安全保卫组 |
林 非 |
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封闭及治安保卫工作。 |
信访接待组 |
庄璐 |
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
财务保障组 |
徐克胜 |
负责新生相关费用收缴、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
纪检监察与 投诉举报组 |
张曙光 |
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考生申诉接待工作等。 |
附件2: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各省普通本科录取时间安排表
批次 |
录取起止日期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
吉林 |
对口本科批 |
2016-4-26 |
2016-4-26 |
提前批(免费医学定向) |
2016-7-6 |
2016-7-12 |
|
地方农村专项招生计划 |
2016-7-24 |
2016-7-25 |
|
本科第二批A |
2016-7-26 |
2016-7-31 |
|
本科第二批B |
2016-8-2 |
2016-8-5 |
|
内蒙古 |
本科第二批 |
2016-7-19 |
201-7-26 |
江苏 |
本科第二批 |
2016-7-19 |
2016-7-24 |
天津 |
本科第二批A |
2016-7-21 |
2016-7-28 |
广西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1 |
2016-7-30 |
四川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2 |
2016-7-28 |
陕西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2 |
2016-7-29 |
湖北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3 |
2016-7-31 |
河南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3 |
2016-7-31 |
湖南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4 |
2016-7-31 |
江西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4 |
2016-8-1 |
青海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4 |
2016-7-31 |
安徽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5 |
2016-7-31 |
新疆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5 |
2016-7-31 |
宁夏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5 |
2016-7-31 |
海南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6 |
2016-7-29 |
云南 |
本科第二批A |
2016-7-26 |
2016-8-3 |
河北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6 |
2016-8-5 |
黑龙江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7 |
2016-8-2 |
重庆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7 |
2016-8-3 |
甘肃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7 |
2016-8-5 |
贵州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7 |
2016-8-6 |
山东 |
本科第二批 |
2016-7-27 |
2016-8-7 |
山西 |
本科第二批A |
2016-7-27 |
2016-7-30 |
辽宁 |
本科第二批 |
2016-7-30 |
2016-8-8 |
西藏 |
本科第二批 |
2016-7-31 |
2016-8-10 |
附件3: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各省高职(专科)录取时间安排表
省份 |
批次 |
录取起止日期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
内蒙古 |
专科批 |
2016-7-27 |
2016-7-31 |
四川 |
专科批 |
2016-8-3 |
2016-8-8 |
天津 |
专科批 |
2016-8-8 |
2016-8-9 |
陕西 |
专科批 |
2016-8-8 |
2016-8-16 |
辽宁 |
专科批 |
2016-8-9 |
2016-8-17 |
河北 |
专科批 |
2016-8-11 |
2016-8-20 |
贵州 |
专科批 |
2016-8-12 |
2016-8-19 |
河南 |
专科批 |
2016-8-14 |
2016-8-19 |
云南 |
专科批 |
2016-8-14 |
2016-8-20 |
安徽 |
专科批 |
2016-8-15 |
2016-8-20 |
黑龙江 |
专科批 |
2016-8-16 |
2016-8-21 |
吉林 |
专科批 |
2016-8-19 |
2016-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