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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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47,浙江省代码:00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湖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制药工程 | 工学学士 | 二年 | 60 |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6月19日17:0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19-2021届毕业生。
2.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w.zjhu.edu.cn),点击右下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系统”,将申请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生效。要求图片清晰,因材料不清影响审核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材料要求如下:
1.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A4纸打印,本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往届生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加盖就读本科院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第五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名单。考生可于6月21日登陆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考生请于6月22日9:00-6月24日17:00期间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公共支付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使用支付宝扫一扫二维码(见下图)→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查询→确认缴费→在公共支付界面输入手机号→下一步→选择“支付宝”→缴费支付→完成。未通过初审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 6月25日起,完成缴费考生可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系统”,查看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 我校将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初审合格且完成缴费考生在考试当天须准备好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备查。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6月27日。
2.考试形式及内容。网络远程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
专业素养等。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数1:1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10日前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审定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九章 咨询及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20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官方招生微信平台:hushizhaosheng(或搜索“湖师招生助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简章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