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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6-25 来源: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浏览量: 2542 收藏
贵州省/医药类/公办/贵州省
排名: 第465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2462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阳光录取,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工作要求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415201620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贵州省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贵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开启了贵州省职业本科、康养特色办学。

学校占地约1248亩,主校区位于观山湖区,毗邻奥体中心,设置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与康复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医药工程学院、智慧养老与现代家政学院、体育与文旅学院、眼视光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机构,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所(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有现代化综合实训楼、智慧教室、科创楼、图书馆、田径场、室内体育馆、学术活动中心、大礼堂等学习生活设施,图书140余万册。

学校专任教师总数706人,硕博41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8.07%,“双师型”教师566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17%,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34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9.43%;30余人获国家级、省级职教名师、技能大师、产业教授、最美劳动者等称号,80余人在国家级、省级学会担任理事、副理事长和理事长等兼职。通过组建贵州康养研究、黔药材等创新服务团队,国家级、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直属三甲附属医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构建了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五位一体”实训体系。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试点单位、贵州省第十五国家技能鉴定站及贵阳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近三年,师生获国家级、省级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奖45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1+X”证书试点获证率达97.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职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023年专科贵州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

学制

报考科类

计划总数

1

52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普高(理工)

80

2

520901

眼视光技术

三年

普高(理工)

85

3

520201

护理

三年

分类招生

78(已录取)

4

520801

健康管理

三年

分类招生

79(已录取)

5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三年

分类招生

78(已录取)

合计

400

2023年本科贵州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

学制

文史

理工

小计

1

320201

护理

四年

186

100

286

2

390302

智慧健康养老管理

四年

77

0

77

3

320803

医养照护与管理

四年

20

60

80

4

320301

药学

四年

0

142

142

5

320401

中药制药

四年

0

140

140

6

290202

药品质量管理

四年

0

148

148

7

320402

中药学

四年

0

160

160

8

3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0

147

147

9

3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0

146

146

10

320901

眼视光技术

四年

0

80

80

11

3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四年

0

80

80

12

320701

公共卫生管理

四年

100

50

150

13

320703

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

四年

0

76

76

14

390301

现代家政管理

四年

151

0

151

15

320601

康复治疗

四年

110

112

222

16

320604

儿童康复治疗

四年

75

76

151

17

320602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四年

0

80

80

合计

719

1597

2316

2023年本科省外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河北

江苏

湖北

湖南

重庆

广东

浙江

山东

海南

山西

安徽

江西

河南

四川

云南

广西

陕西

1

护理

四年

4

3

4

2

4


1

6





2

2


4

2

2

药学

四年



4

2

4









2

2

4


3

中药制药

四年

1

1




1



2

2

2

2

2

2

2

2

1

4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2


1

1

4






2

2


1

5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1

1

4


2







2

2



2


6

公共卫生管理

四年






2



2

2

2

2






7

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

四年















4



8

现代家政管理

四年


1


2

1

2

1

2










9

智慧健康养老管理

四年






2

1











10

康复治疗

四年


2

4

2

2



4





2

2




11

儿童康复治疗

四年

2





2

1

4










12

药品质量管理

四年









4






4

3

1

合计

164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八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按文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分数清)。专业录取时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如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条 专业录取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一)语种要求:限报英语、日语,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报。

(二)身高要求:护理专业建议男生170cm、女生160cm及以上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建议男生165cm、女生156cm及以上考生报考。

(三)视力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

(四)听力要求: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五)嗅觉迟钝、口吃和肝功能异常者不予录取医学类专业。

第十一条 按类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与中南大学共建护理专业本科(湘雅班)。该班立足职普融通,培养适应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宽厚的人文情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坚实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层次护理技术技能卓越人才。

“湘雅班”建制40人,小班教学,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23年首次在贵州省二本批次单列计划招生20人(理工类招生10人,文史类招生10人),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采取省内统招和校内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除省内单列招生计划20名,其余20个名额,进校后,从护理专业新生中遴选产生。建立淘汰机制,确保“湘雅班”人才培养质量。

两校优质师资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构筑“协同培养”模式,全方位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教学。组织“湘雅班”1-3年级学生到中南大学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安排“湘雅班”学生到中南大学附属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开展临床实习;为符合毕业条件的“湘雅班”学生颁发“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学习证明。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本科专业医学类4500元/生/年、管理类410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住宿费:依据公寓条件设为600元/生/年或11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有需求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有关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等。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资助咨询电话:0851-82222178

招生监督电话:0851-84708401

学校网址:http//www.gyhv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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