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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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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0-82878969,020-82872088,020-32971192

官方网址:https://www.kdvtc.edu.cn/ https://zsb.kdvtc.edu.cn/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4-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171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制三年,校址设于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华师康大教育园,学院的邮政编码是511363,联系部门为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0-82872088,020-32971192,学院网址为www.kdvtc-edu.cn

  第三条 学生按照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顺利完成学业,经考核及格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教育部电子注册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历层次为大学专科。

  第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条 学生全部在校本部寄宿学习。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招生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参加广东省高考且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第三批B线录取分数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 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广东省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第四章 退档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第十三条 考生所报专业计划满额且不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考生总分较低且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十五条 考生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学院有权决定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艺术设计、表演艺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游戏程序设计和计算机多媒体设计方向学费为11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300元/人·年,六人间为1000元/人·年。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扶困助学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院还从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设立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