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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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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1-22861003,0591-22861250,0591-22861276

官方网址:http://www.fjtcm.edu.cn/ http://zsb.fjtcm.edu.cn/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694 收藏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秉承着“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浓郁的文化、优良的学风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拥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和康复作业治疗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两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实践基地完善,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逾百所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学科实力较强,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国家和省市多项奖励。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内页加注“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护理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5.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情况下,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5+3”一体化:中医学(100501K)

五年制: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临床医学(100201K)

四年制: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K)、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101101KH)。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的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中医函〔2023〕67号、闽中医函〔2021〕68号、闽发价格函〔2019〕32号、闽价费〔2015〕28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中医学

6760

康复物理治疗

6760

针灸推拿学

6760

康复作业治疗

6760

中医骨伤科学

6760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6760

临床医学

6760

康复治疗学

6760

中西医临床医学

6760

公共事业管理

5040

护理学

676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040

药学

6760

医学影像技术

(闽台合作项目)

18000

药物制剂

6760

食品科学与工程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中药学

6760

健康服务与管理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制药工程

6240

康复治疗学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5040

护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76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医函〔2021〕68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住宿费850-12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