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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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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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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s://www.sdju.edu.cn/ http://zhaosheng.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时间: 2023-02-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35 收藏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校2023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沪教委学〔2022〕5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3年春季招生章程,特制定以下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计划数

专业说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

25人


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

25人


计算机类

30人

含以下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联网工程

人工智能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将根据春季招生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领导小组、命题工作小组、考试考务工作小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春季招生工作,指导各工作小组的具体实施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春季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2.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学校春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命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自主测试的命题及自主测试评分细则方案。

4.考试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学校自主测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学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成绩录入、后勤保障、考场监控等工作。

5.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对所有进档考生进行评价,并根据招生章程要求给出相应分数。

四、测试工作安排

(一)测试确认时间

考生须于2月16日-17日登陆我校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考试时间,每场测试人数最多为80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与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共计50名,计算机类30名)。

(二)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26日。

测试地点: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三)测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自主测试的形式为面试和技能测试,满分150分,内容包括: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

1)语言技能测试(140分):考生阅读一篇英语文章,考官围绕文章用英语自由提问,考生用英语回答。主要考察考生语言学习能力、英语听说、阅读及翻译能力;

2)综合素质评价(10分):学校将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根据招生章程要求进行评定。

2.计算机类

1)逻辑能力测试(140分):由考官讲解基本逻辑概念及规则,考生运用此概念及规则通过动手操作解决实际问题,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动手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评价(10分):学校将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根据招生章程要求进行评定。

(四)测试流程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春考自主测试信息确认单》(选定测试时间后在测试时间选择系统内打印)参加测试,除此以外禁止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

身份验证 → 进入考生报到区 → 阅读考生须知 → 随机抽取面试顺序号 → 语言技能测试

2.计算机类

身份验证 → 进入考生报到区 → 阅读考生须知 → 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 → 逻辑能力测试

(五)其他说明

1.学校自主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结果、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等情况,均在学校招生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2.考生如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请于2023年2月22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主测试专家遴选与回避制度

1.选拔专业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的资深教师组成自主测试专家库;

2.学校将组织遴选出的自主测试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3.测试前由招生领导小组抽取命题教师、考官;

4.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测试,参与自主测试工作的人员均须主动申请回避;测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考官可主动提出回避,也可应学生合理要求进行回避,缺额由候补考官进行替补。

六、健全保障机制

1.自主测试安排在学校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全程屏蔽通讯信号,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2.专家名单及专家组的配对将于测试当天随机抽签确定。

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各个环节。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将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

4.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咨询电话:021-38223045;监督电话:021-38223140。

5. 防疫要求按上海市教委的文件精神及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