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凯里学院源于1958年成立的黔东南大学,历经黔东南民族师专等多校名更换和曲折发展,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是自治州目前唯一的本科院校。
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676亩,校舍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13.54万册、电子图书436万余册;在校生(折合数)11458人,教职工914人,其中专任教师668人;正高职称121人,博士114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0个,2018年招生专业43个,已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36个,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贵州省区域“一流专业”重点建设项目(培育)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有1个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培育学科,8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建有特色重点实验室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院士工作站1个、民族古籍研究基地1个、民汉双语服务基地1个,另有黔东南侗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州级智库“黔东南发展研究院”。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黔东南州及各县市建有20多个产学研合作共建项目,与中科曙光、凤凰教育集团、中科汉天下、圆通科技等知名企业建有产教融合项目和协同育人项目,与中国科学院有共建院士工作站项目,与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建筑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济南大学等国内高校及台湾万能科技大学、大叶大学、嘉南药理大学等境外高校建有本科生交流项目,与美国佩斯大学、泰国苏南拉里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外高校有国际学生交流项目和大学生夏令营项目等。
学校先后入选教育部•曙光集团“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院校、教育部•凤凰卫视集团首批“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学校、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首批试点院校;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学校”、“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荣誉称号;是贵州省第一批“绿色大学”、贵州省首批“特色文化学校”、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和贵州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打造“五最”学校,即转型发展最快、最关爱学生、传承民族文化最有特点、服务地方经济最有成效和贵州省校园环境最美高校。学校在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各省学生最满意大学前20所学校中,名列省内第一名。
二、 凯里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凯里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凯里学院;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学校国际标码:4152010669。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政编码:556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院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凯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咨询信访工作站,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
其他专业按原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艺体类批次)、二批次本科(含少数民族班)。(具体时间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学校将依据文史类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省外设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第十七条 我校对已录取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2019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超一本分数线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联系电话:0855-8553376、0855-8510505(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adweb.kluniv.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招生专业一览表
凯里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
四、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一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二年级开始申请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二年级开始申请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3000元/人.学年,一年级开始申请评审。
(四)、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根据相关文件申请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和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3)全免学费学生只能申请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五)、优秀个人奖学金
1.三好学生奖学金800元/人学年;按学生人数的3%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00元/人学年;按学生总人数的5.5%比例评选。
3.学生单项奖学金150元/人.学年,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4.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均奖励5000 元。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均奖励500 元,从2019 年开始执行。
5.优秀新生奖,人均奖励10000 元。(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到我校就读)
6. “凯院先锋党员”、“读者之星”、“借阅之星”等,人均奖励300 元。
7. 德育风尚奖、助人为乐奖,人均奖励200 元。
(六)、专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
2.二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七)、资助体系
建立了以国家资助为主、以学校资助为辅的“奖、贷、勤、补、减”的资助体系,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学生住宿费/学费标准
1.公寓4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150元/学年.生。
2.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