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校设置教学学院12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和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其中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2023-2027年)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资助项目”11个,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厅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学校已成功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一)学校名称: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1
(三)办学地点:学校现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新校区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当新校区建设达到办学条件,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招生工作。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省内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关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请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于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一)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文化课分数并列的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且报考我校英语(师范)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文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住宿标准如下: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3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
(一)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突发严重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二)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学校还另设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获得一次性生活费补助5000元,还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按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享受学费减免,减免标准同上。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学校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信息网。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招生电话:0371-23880086(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1-23990699(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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