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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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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1-87773018,0571-86888207

官方网址:https://www.zime.edu.cn/ http://zs.zime.edu.cn/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3-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14 收藏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计240名,具体如下:

专业

计划数(名)

选科要求

学费标准(元/学年)

市场营销

60

6000

会计

10

6900

电子商务

20

60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20

6600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40

6600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20

6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7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7500

总计

240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名:

  1.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可报考,无选考科目要求。

  2.考生于2月25日8:30—3月20日16:00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络链接见http://jdzsw.xihuju.com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

  第七条 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要求, 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于3月6日9:00—3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支付宝缴费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八条 资格审核:我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未缴费考生审核将不予通过,不能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第九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考生在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凭个人相关信息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复核验证

  验证时间:3月26日9:00-16:00

  验证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7号楼228(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验证内容:查验素质特长记分申请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

  提交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5)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6)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3月30日9:00—16:00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注:1.提交材料时务必出示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

  2.已经进行素质特长记分验证的考生不必参加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 学考相关科目等第折算

  1.我院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时的学考中相关科目(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选定的学考科目中每科满分10分,满分共计5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学考等第

A

B

C

D

成绩折算基数

10

8

6

2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相关学考成绩信息为准。

  2.转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须单独向我院做出说明,并提供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单。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

  一、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考生务必同时携带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3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测试形式:笔试

  4.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基本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指定参考书)。

  5.评分:满分150分

  二、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序号

赛项名称

获奖等级

获得分值

1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个人一等奖

10

个人二等奖

8

个人三等奖

6

团体一等奖

8

团体二等奖

6

团体三等奖

4

2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一级运动员

10

国家二级运动员

8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20日前将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我院规定的邮箱内,纸质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运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3月20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快递),复核验证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学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50分)+ 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果考生学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和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中的任何一门为零分,则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jdzsw.xihuju.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6.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综合素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录取规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7.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序号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预录取人数

备录取人数

1

大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2

大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小于或等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50%确定

3

小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时

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各专业第一志愿参加考试人数。

  (2)最终计算数量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8.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5月6日在招生网予以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5月17日-30日在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1.报名:2月25日8:30—3月20日12:00

  2.缴费:3月6日9:00—3月21日12:00

  3.申请素质特长考察记分:3月20日前

  4.素质特长记分复核:3月26日9:00-16:00

  5.下载打印准考证: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

  6.现场确认:3月30日9:00—16:00

  7.文化课考试:3月31日

  8.素质特长考察记分公示: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

  9.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5月6日

  10.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二条 招生网:http://jdzsw.xihuju.com

  第二十三条 招生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120名,具体如下:

类别

专业

计划数(名)

学费(元/学年)

机械类

数控技术

20

7500

电子电工类

应用电子技术

20

6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7500

汽车电子技术

20

660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20

6600

计算机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6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6600

总计

120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名:

  1.符合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可报考我院。

  2.考生于2月25日8:30—3月20日12:00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络链接见http://jdzsw.xihuju.com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

  第七条 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于3月6日9:00—3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支付宝缴费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八条 资格审核:我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考生所报专业与招生科类要求不符或未缴费考生审核将不予通过,不能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第九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考生在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凭个人相关信息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复核验证

  验证时间:3月26日9:00-16:00

  验证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7号楼228(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验证内容:查验素质特长记分申请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

  提交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5)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6)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3月30日9:00—16:00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注:1.提交材料时务必出示身份证原件、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

  2.已经进行素质特长记分验证的考生不必参加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 文化课考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

  1.时间:3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科目:语文、数学

  4.范围: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命题:由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工作

  6.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两门课程合计总分200分。由阅卷评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

  一、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

  此项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各考生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准,满分300分。

  二、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序号

赛项名称

获奖等级

获得分值

1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个人一等奖

10

个人二等奖

8

个人三等奖

6

团体一等奖

8

团体二等奖

6

团体三等奖

4

2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一级运动员

10

国家二级运动员

8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20日前将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我院规定的邮箱内,纸质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运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3月20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快递),复核验证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50分,卷面满分200分除以4所得之商)+综合素质成绩{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50分,技能考试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果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中的任何一门为零分,则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jdzsw.xihuju.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6.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参考本次自主选拔考试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录取规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7.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序号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预录取人数

备录取人数

1

大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2

大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小于或等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50%确定

3

小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时

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各专业第一志愿参加考试人数。

  (2)最终计算数量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8.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5月6日在招生网予以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5月17日-30日在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1.报名:2月25日8:30—3月20日12:00

  2.缴费:3月6日9:00—3月21日12:00

  3.申请素质特长考察记分:3月20日前

  4.素质特长记分复核:3月26日9:00-16:00

  5.下载打印准考证: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

  6.现场确认:3月30日9:00—16:00

  7.文化课考试:3月31日

  8.素质特长考察记分公示: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

  9.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5月6日

  10.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二条 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二十三条 招生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