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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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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时间: 2014-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91 收藏

1.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2.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一般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安排专业。
5.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6.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
7.录取办法: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主要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其次是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nc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