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燕京理工学院,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示范高校。
学校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燕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北京行政副中心,距天安门仅38公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和环首都、京津冀、环渤海三大经济圈的核心区域。学校持续推动美好生活社区建设,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和京津冀地区同类学校规模最大的图书馆和现代电子图书系统。
学校坚持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现设有智能工程学院、环境与健康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商学院、人文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传媒学院、体育学院、法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有63个本科专业以及24个专科专业,其中现有制药工程、法学、会计学、物流管理、物联网工程、产品设计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自动化、审计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英语专业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构建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工、管、艺、文、经、理、法、教育、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始终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特别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开放办学,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依托,建立370余家实习就业基地,为学生搭建了实习与就业的平台,就业率和考研上线率在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有45%以上的学子实现在北京就业的梦想,每年都有众多学子考入双一流院校攻读研究生。
学校坚持走多元开放的办学道路,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构建了国内“产学研协同”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双循环格局。一方面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两个育人主体的作用,坚持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之路,另一方面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对外人才培养、学术、科技和文化交流,让学生享受到世界优质教育资源的哺育。先后与北美、亚洲、欧洲多所国际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特别是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投资建设了“微留学”学习基地,为学生开设了“海外深造”定向培养项目,给学生提供进入世界名校深造的机会。
二、办学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808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标识码:411301389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燕京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一)面向全国招收取得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
(二)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根据招生省市政策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三)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四)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 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 我校承认各省优惠加分,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则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七)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学校”为单位,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八)2024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九)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如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及摄影专业不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170厘米及以上,女160厘米及以上;表演(服装表演)专业身高要求为:男180厘米及以上,女165 厘米及以上。
十、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十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二、入学复查内容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奖学、助学办法
(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奖学金。
(二)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联系方式
电 话:010-89180986 80843809 80844355 80844356
传 真:010-80844357
E-mail:zhaosheng13895@yit.edu.cn
网 址:http://www.yit.edu.cn
官方微信平台:YIT-GFPT
学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808号燕京理工学院邮编:06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