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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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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98-60831388,0898-65922033

官方网址:http://www.hceb.edu.cn http://zsw.hceb.edu.cn/default.html

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09 收藏

学院全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部颁代码:13875

办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层次:(高职)专科

一、办学特色

我院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及海南省骨干高职建设院校。近年来,大力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强化实训、实习、实践与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行“21”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实践锻炼,建有多种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强化顶岗实习与工学结合,让学生提前了解市场,走向社会。积极倡导学生“双证书”、“多证书”学习模式,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与对外经贸大学、海南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专接本”教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丹麦、韩国、俄罗斯、日本、台湾、香港等境内外高校开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创新就业指导与培养模式,通过实训基地实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内专业导师制、校外职业发展导师制、职业经理人专题讲座、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大型企业招聘会等形式,加强在校生的就业创业教育与培训,积极推荐毕业生上岗实习与就业,现与境内外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就业供求合作关系,近三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91%以上。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1年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241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院在各省招生代码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请考生查看本省招生计划读本。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招生省份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以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为录取依据,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主要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理科主要参考外语和数学成绩。

2.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外语语种: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除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

5.院校志愿: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未满,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6.专业志愿:成绩优先,结合专业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7.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专业要求考生:(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2)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6cm

8.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

9.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学费:公共教学部文秘(商务方向)专业4950/学年,艺术设计系专业8000/学年,其它专业均为5700/学年;

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1200/学年(公寓楼四人一间标准);

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资助政策

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情况可享受的奖学金标准有:国家奖学金(8000/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海南省奖学金(4000/人·年)、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人·年)、“金光”奖学金(分为2000/人·年、1500/人·年、1000/人·年三个等级)

助学金:学院以多种形式给予部分家庭困难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分为3500/人·年和2500/人·年两个等级)、学院助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等。

  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六、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898-60831388 65922033(传真)

电子邮箱:hnjmzs@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jm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njmc.com/zsw/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

八、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