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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43 收藏

海南省考试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以“强责任,保安全,推改革,促公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全面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强化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努力做好招生考试各项服务工作,确保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公正、有序进行,实现“平安高考”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确保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各市县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认清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评卷管理,确保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考前不泄密,考中不出现大规模舞弊,考后评卷不出问题。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层层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并加强对监考人员的选聘和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大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力度,严防发生大规模舞弊和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行为,做到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单位配合,积极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联动作用,认真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三项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密排查考试安全隐患。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使考生知悉考试作弊的危害及惩处力度,让每一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的诚信应考意识。

  三、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和我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单独招生试点改革的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考试、录取工作;严禁恶性竞争,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违规操作;要不断优化招生专业设置,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宣传,使该项工作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

  各市县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资金到位”的要求,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为标准化考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招生宣传,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学,要结合工作重点和工作时段,大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录取规则、违规处理办法等招生考试工作内容。要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对考生和家长适时进行考试、录取预警宣传,揭露中介诈骗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严防上当受骗。要加强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宣传,要争取让每位考生了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基本操作规则、投档办法和志愿填报技巧,指导考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和招生录取信息咨询等各项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各类和招生工作相关的公益活动,一如既往地做好残疾考生、疾病考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在考试和录取期间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严惩违规舞弊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六不准”“六严禁”的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出现的各类违规、舞弊行为,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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