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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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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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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83 收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 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为日语或英语语种。
  其它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四、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1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六、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
  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不
  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安排排序靠前
  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
  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八、奖励政策
  1、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河北省考生,按成绩排名,文、理科第1至第10名
  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凡符合上条的新生,若对录取专业不满足,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专业,并优先考虑。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各专业均为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符合毕业条件颁发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河
  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办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学校网址:http://www.heue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gzs@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65127,87665285,876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