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5-52710189,025-52710208

官方网址:https://www.jvic.edu.cn/ https://zb.jvic.edu.cn/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

时间: 2020-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85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58-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单眼裸视力0.7(含)以上( 环形视力表),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体匀称;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考生的身高等个人数据信息以《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普通类专业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对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89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4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