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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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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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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 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78 收藏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

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7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扩招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起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被誉为“帅乡”之称的重庆江津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6.6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200余人,外国留学生60余人。随着高铁江津北站和轻轨5号线滨江新城北站的开通,学校的交通条件将更加便捷通畅。学校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教授86人(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6名),副教授196人;博士45人;“双师双能”型教师410余人;有38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专家16人,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7个,重庆市市级专家65人。学校获得荣誉: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优秀试点单位

★全国能源系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建设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创新创业50强”、“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重庆市文明单位

★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高职扩招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450名,如下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

市政工程技术

15

工程测量技术

15

园林工程技术

15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15

煤矿企业在职人员

煤矿开采技术

120

矿井通风与安全

80

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方向)

90

2019年退役军人

工程测量技术

50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50

合计

450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年,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学年;住宿费800/学年、1000/学年、1200/学年。以物价局审核批准的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资格审查及志愿填报与测试

第十二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由各我校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分两轮次进行。 819日—9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1113室。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及志愿填报:

1.资格初审。考生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应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条件按本章程第九条执行),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如下:

1)退役军人: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界定退役军人的身份:须持有《退出现役证》,并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2)下岗失业人员:

由人力社保部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界定下岗失业人员(应描述为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3)农民工:

由人力社保部门(市人社局农民工处)界定农民工身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4)新型职业农民:

由农业农村部门界定新型职业农民: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后经培训认定颁发,2016年以前培训认定的暂无证书)、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乡镇致富带头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②在渝务农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务农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简历为务农即可)、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5)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原则上由我市企业集体提出报名需求。

2.信息采集。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第十四条 测试:

(一)测试内容及分值。本次高职扩招测试根据招生不同专业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1. 重庆能投集团煤矿企业在职人员测试时间及地点

学校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到企业进行测试。

2. 2019年退役军人的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191025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人员的测试时间及地点

918日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测试成绩公布

819日—913日报名的考生,测试成绩于919日公布,1014日—25日报名的考生,测试成绩于1028日公布。

考生对成绩有疑义者可申请成绩复核,申请复核时间为测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二天的16:00止。

第五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vie.edu.cn:7702/zsxt/tzgl_lqcx.do)查询录取信息。

第六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十八条 教学方式:

1. 重庆能投集团煤矿企业在职人员:采用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实施工学结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执行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的弹性学制,实施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等措施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2. 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非重庆能投集团煤矿职工等人员:采用全日制教育形式,执行学制3年,在最长修业年限5年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完成学业,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生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按6000/生年设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单项奖助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社会企业奖学金:我校校友、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30万元/年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每人可获6000/年;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的“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助)学金”。我校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两个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助)学金;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共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20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二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6106593061065911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vie.edu.cn/zs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