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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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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2306251,0431-82306255,0431-8230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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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6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卡伦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和平大街2245号(和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728号(西安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英语、日语;专科: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

1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以考生第一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录满,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2014年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5、财政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6、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调整及高分考生奖励政策

1、凡是考入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除外),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类除外)的考生,入学即有一次专业调整的机会,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通过后转入所选专业学习。

2、普通本科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当年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入学后专业免试任选,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七章 学生资助、奖学金及学生就业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奖学金

学校构建了"奖、贷、勤、助、补、减"等多元性学生资助机制。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专门设立了学校广泽资金、学校奖学金用来奖励优秀大学生及优秀特困学生;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自立自强。

第十五条 学生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向全国各类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推荐毕业生。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8530067 87600533 87690594(传真)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