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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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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热点问答

时间: 2018-06-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56 收藏

一、什么是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单独招生工作应于统一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院校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是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每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待遇是否相同?

按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学籍注册、学生管理和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

三、学校奖学金设置及帮困助学措施有哪些?

学校现设置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生毕业待遇及去向?

1、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就业渠道:毕业生通过学院校荐、自主择业、创业和应征士官等方式就业。学校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等方式,联合百余家企事业单位,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就业;毕业生也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近十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吉林省高校前列,多数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3、升学渠道:学生可以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报考本科(专升本)等继续深造。

五、考生银行汇款注意哪些事项?

1、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200元。

2、须在指定的农村信用社现金汇款缴费,填写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

3、须考生本人到银行汇款,禁止他人替代。

4、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须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

汇款金额:200元

收款人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收款人账户:071 021 401 101 520 000 0510

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烧锅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