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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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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51-2953777

官方网址:http://www.sxpc.edu.cn http://222.31.20.3/department/zjzx/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87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928,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学校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学校网址:www.sxpu.com.cn

  咨询电话:0351—6925305 6925304

  邮箱地址:hewen1972@126.com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收普通专科生1300名,对口专科150名。

  第五条 我校按专业招生,今年招生专业有侦查、警察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特警、民爆公共安全、警察管理(公安法制方向)、防火管理等12个专业(方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10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分两个批次。侦查、警察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特警、民爆公共安全、警察管理(公安法制方向)等10个专业(方向)在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院校批次;公共安全管理、防火管理等2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

  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八条 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院校批次的专业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文理科均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第九条 以上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下表: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含7"1)
1000米 4'05"以内(含4'0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2米以上(含2.2米)
女 子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4'00"以内(含4'0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含1.5米)

  第十条 普通专科批次的专业参照提前录取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录取批次专业必须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由我校负责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地点在我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第十二条 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学校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不限制男女比例。按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六条 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设有“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