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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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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 0429-2465222

官方网址:http://www.bhcy.cn/ http://zsw.bhcy.cn/index.htm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8-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38 收藏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参加2021年辽宁省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中职毕业生。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女生不得低于155cm;

  空中乘务专业体检要求: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录取时使用高考文化课分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要求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体型匀称;视力1.0以上,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身高:女生为162cm-175cm、男性为172cm-185cm,体重:(身高cm-110)±10%;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裸眼视力双眼均在4.6以上(包含4.6),只招男生。

  我校采取新生入学后统一体检的方式,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普通高中考生只能报考普通类,中职考生既可以报考普通类,也可以报考中职类。

  (5)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3月15日-4月7日(17:00)

  第二阶段:8月20日-9月21日(17:00)

  4.报名网址: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第一阶段:考生于4月8日-4月9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二阶段:考生于9月23日-9月24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三、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1、普通类:设两个志愿批次,分别提前批和普通批。其中,提前批志愿表中设两个有序的专业志愿栏,专业为轮机工程技术、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提前批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详见报名条件);普通批志愿表中设六个有序的专业志愿栏,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

  2、中职类:志愿表中设专业志愿栏和参考志愿栏,参考志愿栏设两个有序的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并依据所填报专业技能大类进行录取。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2.普通类考试科目:由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满分50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满分200分,考试范围是高中数学教材必修部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试题题库300道题试卷出150道题。试题题库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bhcyzb.com),题库公布时间为3月10日。

  3. 中职类考试科目: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职业技能理论除学前教育专业为现场面试外,其余专业均为笔试,满分为500分。

  文化课: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理论:各专业所考内容见招生计划表,满分200分

  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大纲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bhcyzb.com),公布时间为:第一阶段:3月10日;第二阶段:8月20日。

  4.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普通类考试时间

时 间科 目
4月10日9:00—10:30职业适应性测试
 11:30—13:30数学

  (2)中职类考试时间

时 间科 目
4月10日9:00—10:30职业技能理论
 11:30—13:30语文、数学、英语

  第二阶段:

  (1)普通类考试时间

时 间科 目
9月25日9:00—10:00职业适应性测试
 10:30—12:00数学

  (3)中职类考试时间

时 间科 目
9月25日9:00—10:00职业技能理论
 10:30-12:00语文、数学、英语

  5.考试地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兴城市龙兴路29号)

  6.考务费:单独招生报名考务费120元;缴费时间为:第一阶段3月15日-4月7日17:00;第二阶段8月20日-9月21日17:00.

  7.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情况见附表1。住宿费:8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A.学院落实学生“奖助勤贷减免”资助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的3.3%,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约占在校生的16.5%;学校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按等级每生每年分别1500元、900元、600元;

  B.孤儿大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C.为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报到开辟绿色通道;

  D.为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录取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的指导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计算机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并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1、普通类录取

  (1)考试成绩:由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满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100分。

  (3)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往低录取。

  (4)录取批次: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和普通批。其中轮机工程技术、空中乘务专业为提前批,其他专业为普通批。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不冲突,不影响普通批次录取,提前批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批录取;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普通批录取。

  2、中职类录取

  (1)考试成绩:由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技能理论组成,满分为500分。

  (2)划定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 加 “职业技能理论”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50分。

  (3)录取办法: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职业技能理论”成绩排序录取。

  六、录取审核

  1.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按照国家规定,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已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时 间事 项备注
3月10日公布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及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大纲 
3月10日-4月7日网上报名、交费截止到4月7日17:00
4月7日-4月8日报考资格审查 
4月8日公示资审合格考生名单 
4月8日-4月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截止到4月9日17:00
4月10日组织考试 
4月11日-4月12日评卷、汇总、公布成绩、成绩复核 
4月13日-4月14日录取 
4月14日公布预录取结果 
注:单独招生信息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第二阶段

时 间事 项备注
8月20日公布单招计划、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及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大纲 
8月20日-9月21日网上报名、交费截止到9月21日17:00
9月22日-9月23日报考资格审查 
9月23日公示资审合格考生名单 
9月23日-9月24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截止到9月24日17:00
9月25日组织考试 
9月26日-9月27日评卷、汇总、公布成绩、成绩复核 
9月28日-9月29日录取 
9月29日公布预录取结果 
注:单独招生信息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

  九、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2、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高校自主招生“十严格”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3、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十、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29-2465919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违规处理:

  凡是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三、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学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单招宣传。

  十四、本方案会根据疫情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十五、本方案最终以辽宁省教育厅批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