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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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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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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22-03-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88 收藏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简章。现将简章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联合测试

我校会同区内34所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建2022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成绩互认”的原则,开展高职单招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二、考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报名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73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7日9:00—4月8日18:00止。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查阅电子准考证。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高职对口”栏目中的“广西2022年高职单招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s://www.gxzslm.cn)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直接进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从招生信息网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单招/对口招生报名”链接,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五)缴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费70元/人,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等组织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六)查阅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4月15日18:00,进入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APP(APP使用手册将会在联合测试申报系统内向考生公布)查阅电子准考证,确定考试场次。

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申报系统页面所提供的联系方式。

三、测试安排

2022年单招联合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内成员院校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结果。

(一)测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测试时长为40分钟,根据申报人数分批测试,考生参加测试的具体时间在准考证上查阅。

(二)测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测试方式进行,全部为标准化试题,考生通过在手机上安装app答题。

(三)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内容。

四、测试成绩

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联盟院校在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联合测试总成绩高低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文化素质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化学、地理、生物、历史科目的原始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满分为300分采用10门原始成绩之和乘以0.3计算),并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以此作为我校文化素质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以“合格”和“不合格”记,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成绩记为300分,纳入考生测试总成绩,“不合格”成绩记为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测试分数达300分即为“合格”,不足300分的为“不合格”。凡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备案成绩和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束后,联盟院校将根据成绩发布时间,在联合测试网站(https://www.gxzslm.cn)公布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是否合格。

(三)附加分

1.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申请方式及要求

1

少数民族考生

5分

由联盟根据2022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信息认定;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

2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5分

3

烈士子女考生

20分

4

退役士兵考生

5分

1.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

2.上传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2年4月18日—4月28日在联合测试网站上公示。

(四)成绩查询

2022年4月30日后,联盟将联合测试总成绩在联合测试网站进行发布,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五、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招生院校的录取机会,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2年5月6日10:00至9日12: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2年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录取时间

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17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日。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化学、地理、生物、历史十个科目的成绩,任何一个科目缺考或者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

3.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则按“专业优先,参考分数”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①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②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③如出现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时,将按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④如出现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将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化学、地理、生物、历史的科目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⑤一律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录取规则能录取到第一至第十专业的考生除外)。

4.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和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的广西籍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须于2022年4月24日前提交学生本人/家庭成员残疾证、户口本本人页、户口本残疾家庭成员页(如本人残疾可不用提供此页材料)、户主页、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承诺书。至邮箱:718507491@qq.com,否则不予按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专项计划录取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5月23日前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七、重要提示

(一)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校概况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广西唯一一所入选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学校目前占地近1800亩,开设有12个二级学院、50多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1000多人。

我校连续2次被授予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被授予中国高新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网络思政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等;入选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被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200所)。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nncv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ncvt.edu.cn/

招生电话:0771-38212260771-3829164

投诉电话:0771-38212260771-2029332

学校品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九、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重点提示

2022年3月7日9:00—4月8日18:00止

网上申报、缴费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栏目中的“广西2022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填写申报信息→缴费:网上支付,按系统提示操作,缴费截止时间:4月8日18:00。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缴费:网上支付,按系统提示操作,缴费截止时间:4月8日18:00。

方法三: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ncvt.edu.cn/,在快速通道栏内点击“招生信息网”,进入后点击页面右下方“单独∕对口招生报名”图标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登录填写申报信息→缴费:网上支付,按系统提示操作,缴费截止时间:4月8日18:00

2022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8:00

查阅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4月15日18:00,进入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APP(APP使用手册将会在联合测试申报系统内向考生公布)查阅电子准考证,确定考试场次。

2022年4月16日

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

联合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测试方式进行,全部为标准化试题,考生通过在手机上安装app答题。测试时长为40分钟,根据申报人数分批测试,考生参加正式测试的具体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

2022年4月18日—4月28日

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2年4月18日—4月28日在联合测试网站上公示。

2022年4月30日后

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查询本人成绩。

2022年5月6日10:00—9日12:00

考生填报志愿

1.考生于2022年5月6日10:00至9日12: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2.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

2022年5月11日—17日

录取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原则详见《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2022年5月18日10:00—19日10:00

征集志愿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2022年5月19—20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单招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2022年5月23日前

公示录取名单

1.按文件要求,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2.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ncvt.edu.cn/,在快速通道栏内点击进入“招生信息网”查询。

3.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6月6日后

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它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三)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