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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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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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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nchu.edu.cn/ http://zjw.nchu.edu.cn/

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时间: 2014-04-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51 收藏

  南昌航空大学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工信部共建的具有鲜明航空、国防特色的高等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羽毛球。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必须达到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5-20日,或者在2月19日前(以收到之日为准)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

  2、报名地点: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前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由本人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填写《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登记表》(请登陆“南昌航空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w.nchu.jx.cn下载)一式四份,由推荐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学校证明、同等学历证明、文化成绩单、身份证、学生证、参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件以及复印件(无原件不接受报名),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4张。按规定交纳报名费与考试费。

  四、资格审查

  报考学生资格采取二级审核的办法,报名时由学校组织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再报送省江西省教育厅进行复审。

  五、考试

  1、专项测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凭《测试通知书》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 15日。3月14日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室内田径馆报到,并测身高。

  2、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获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等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也可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六、录取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达到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择优录取:

  1、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等称号之一的考生,可选择参加普通高考,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考生也可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考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和运动队的需要,按需择优录取。

  2、国家二级运动员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考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和运动队的需要,按需择优录取。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且专业测试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中为排名靠前50%的,其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业测试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中为排名靠后50%的,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应及时将高考成绩报送我校。我校将依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并联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4、以上各类型考生的招收比例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七、学费标准:按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八、其他

  1、按照教育部要求:拟录取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级招办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不得录取。

  2、办学地点与联系方式

  校 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 330063

  联系电话:0791-83957505,83863927,83863967(传真)

  3、本简章由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有关考试和录取须参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