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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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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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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97 收藏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 13746,浙江省标 00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288号,邮编:31802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1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

考生类别

学制

学费(元/人·年)

1

园艺技术

15

普高招生考生

3年

6000(其中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2

电信服务与管理

20

普高招生考生

3年

6600

3

会 计

15

普高招生考生

3年

6900

4

酒店管理

15

普高招生考生

3年

6000

5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3年

6600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3年

6600

合计

110





 

第四章  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当年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且高中段无任何违纪记录(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浙江省籍(含准入外省籍)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对照专业大类)均可自愿报名。

第十条  报名办法 。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网上资格确认”方式。

1.网络报名。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tzvcst.edu.cn/zs)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2020年5月31日16时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有素质特长材料的,须在系统内申请特长评定并将原件拍照上传至系统(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2M)。

2.入围名单公布。入围名单公布时间:2020年6月9日,公布地点:学校招生网。

3.提示。今年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各环节具体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段:2020年5月11日9:00—5月31日16:00;

2.入围名单公布:2020年6月9日;

3.公示与录取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6月10日学校将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服务平台;6月12日—6月17日按省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规则完成录取,6月20日结束网上录取,6月22日—7月6日省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重要提示: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的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六章  成绩构成及计算

第十二条 成绩构成。总成绩由素质特长和高中段学业成绩两部分构成,高中段学业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分方法。各科目及权重如下表:

考生类型

素质特长

高中段学业成绩

总分

普高招生考生

最高10分

高中“3+2”指定科目学考成绩导入100分

11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最高10分

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技能操作成绩导入100分

110分

 

第七章  提前招生入围名单确定

第十四条 入围名单公布:2020年6月9日。

第十五条 入围名单资格确定。根据总成绩(素质特长加上高中段学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入围名单资格;当划定的分数线学业成绩有多个考生同分情况下,全部入围。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20年6月9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

章  素质特长评定方法

第十六条  素质特长材料提供要求。考生须上传图像清晰的素质特长真实材料,图像模糊无法认清的,不予认定;考生对上传的素质特长真实性负全责,考生如提供虚假素质特长材料,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后取消学籍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第十七条 素质特长评定。考生可以凭个人历年来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向学校申报素质特长给分,统一由学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团集体评议确定,仅限如下可认定的项目,可逐条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1.荣誉称号类。高中段获三好学生(优干)荣誉称号或思想品德方面受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省级及以上5分,市(地)级3分。

2.学科竞赛类。高中段在教育系统或人社系统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计算机等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5分,省三等奖4分;市(地)级一等奖5分,市(地)级二等奖3分,市(地)级三等奖2分。

3.科技创新类。高中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5分,省三等奖4分;市(地)级一等奖5分,市(地)级二等奖3分,市(地)级三等奖2分。

4.体育特长类。高中段在全民运动会或教育体委组织的体育比赛项目中,个人获省级及以上前8名的5分、市(地)级前6名的3分。团体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前6名的5分、市(地)级前3名的3分。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5分。

5.艺术特长类。高中段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书法、美术、设计、电脑制作、摄影摄像比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5分,省三等奖4分;市(地)级一等奖5分,市(地)级二等奖3分,市(地)级三等奖2分。个人通过省艺术特长A级考试的5分。个人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8级及以上的3分。

6.语言文学类。高中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语文报杯”、“叶圣陶杯”、“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一等奖(国家级记5分、省级记4分),二等奖(国家级记4分、省级记3分),三等奖(国家级记3分、省级记2分)。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

说明:以团体或多人合作获得以上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的,姓名位列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记加分分值的100%、50%、20%;第四名及之后的,不加分。如遇排名不分先后的,则记加分分值的50%。

第九章  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导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外省籍考生的学考成绩,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或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证明,否则我校不予采认。根据高中学考成绩,实行“3+2”指定科目学考等第折分直接导入,科目为语数英3科和专业指定科目2科,折算后满分均为20分。等第折分规则如下表:

学业水平

测试等第

A

B

C

D

E

成绩折算

20

16

11

5

0

 

指定科目将依照考生所报专业而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 业

指定科目


科目1

科目2



1

园艺技术

生物

技术

2

电信服务与管理

思想政治

技术

3

会 计

思想政治

技术

4

酒店管理

历史

地理

 

第十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根据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全省职业技能统考中的技能操作成绩(如有两次有效技能操作成绩,按就高原则使用),按比例折算,满分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出现“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现一次。

第二十二条 录取顺序。学校根据素质特长和高中段学业成绩两部分构成的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400%确认(当划定的分数线学业成绩有多个考生同分情况下,全部列入“备录取”)。遇总分相同时:

1.普高招生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素质特长、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总得分、学考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指定科目1、专业指定科目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程(总学分数、总课程数、课程平均成绩)。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素质特长、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技能操作成绩。

第二十三条  刚性执行计划。当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考生不高于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取”考生;当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500%计划人数时,则按100%计划数确认“拟录取”名单,剩余人数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如果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考生考试服务平台确定。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转专业制度申请转专业。

第十章  招生组织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七条  考生有违纪行为的,严格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校址: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288号

邮编:318020

咨询热线:0576-89188199、89188299

传真:0576-89188066

违纪举报电话:0576-89188028

报名网址:http://www.tzvcst.edu.cn/zs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有新的精神和要求,以上级部门为准。

第三十条  如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