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职院校分类招考(食品类)考生须知及测试流程
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招考职业技能测试(食品类)
考生须知及测试流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考点)
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招考(食品类)职业技能测试即将到来,考点设置在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为使考生们可以专心备考,特整理考场导航、职业技能测试流程、考试注意事项、考场纪律等重要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
一、考场导航
★翔安校区主校门(北门)为唯一入校口(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信路),南门封闭,西门为其他出入口,本次考试人员不得进入。
乘车路线:
①乘坐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的公交车共有14路,分别是700路、703路、708路、709路、714路、718路、722路、729路、732路、740路、750路、754路、790路、M10路,下车站点在西门口,步行600米左右到达学校主校门(北门)。
②乘坐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南门站的公交车共有3路,分别是722路、738路、751路、790路,下车站点在南门口,步行1200米左右到达学校主校门(北门)。
③在厦门火车北站(集美)可乘790路公交车至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下车(正常约2小时车程)。
④乘坐地铁3号线至鼓锣站,换乘722路、738路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步行600米左右到达学校主校门(北门)。
注意:
★翔安校区为我校唯一考点,思明校区不设考点,请考生们切记,勿走错校区,错过测试!
★考生从翔安校区北门入校后,可按照校内的路线指示牌到达1号教学楼。我校候考场均在1号教学楼,食品类考场在1号实训楼2楼和4楼。
二、职业技能测试流程
1.考生考前要求
请考生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信息公开栏(网址:http://www.xmoc.edu.cn/)或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moc.edu.cn/)认真阅读考试手册。
2.考生打印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了解测试相关安排。
3月16日至22日考生需自行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xmoc.edu.cn/)或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moc.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具体了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
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从我校网站主页“信息公开”栏进入查询。
②从我校招生网站(http://zs.xmoc.edu.cn/)“招生资讯”栏进入查询。
3.每批次考生必须在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
4.考生入校须知
考生在唯一入校口主校门(北门)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进校。只能考生本人进校,车辆及考试无关人员不得入校,车辆需按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停到指定位置。
5.考生进入候考区进行检录
考生入校后,按照校内的路线指示牌到达1号教学楼候考区。持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进入考生候考区检录点,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在候考区集中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室,按工位号对号入座进行考试。
6.进入考场前准备
考生进入考室时,只允许携带身份证、测试通知单、黑色水笔、铅笔、考试用计算器等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严禁携带手表以及手机、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测试开始后,发现携带测试违禁物品者将按作弊处理。
7.考官验证考生身份
考官在考室门口再次查验考生身份和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考生提前出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单。核验后考生根据测试工位号按位入座,将身份证、测试通知单放置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8.准备考试
考生进入考室后,不允许考生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考官宣读考试注意事项,按时发放试卷和物料等,考生按要求做好准备,开考铃响后开始测试。
食品类考生:考生单人完成食品类测试两个项目,每个项目60分钟,第一个项目结束后30分钟内交换至另一项目,考试时间共计120分钟。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须立即结束操作,并退出考场。第二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允许离开考场。如考生提前报告操作结束,则不能以各种理由重新操作。
9.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铃响,考官宣布停止测试,测试考生须立即结束操作,等待监考人员收卷确认后方可退出考室,除考生自带物品外,不得带走其他任何物品。
10.考生退出考场后规定
考生有序领取个人物品,并按指示路线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已考考生不得与未考考生接触。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食宿自理。
2.我校考点咨询电话:0592-7769322,7769288,7769327。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1:40,下午14:30-16:50。
四、考场纪律
1.考生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随便走动;不准有冒名顶替、交换试卷等行为。
2.技能测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询问技术问题,不得在考试用具上做任何记号。
3.因考试用具故障不能进行操作时,考生应及时向考官提出,经考官确认后方可暂停操作。
4.除佩戴标志的考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破坏考点、考场的考试设备。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报福建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6.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后,可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不得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