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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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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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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21 收藏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金山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福州校区所在地)。校园占地72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四条 金山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79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第五条 2015年金山学院计划面向福建省内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4个本科专业,共计175人。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我院网站浏览。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执行。根据考生的高职招考成绩(其中中职生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面向高中类考生录取原则: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择优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九条 面向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按考生报考类别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1、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应达到相对应科类的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且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取得“合格”;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大赛获奖考生(以2月9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的名单为准)无须参加技能测试。

2、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金山学院2015级高职招考录取我院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院从2012级开始执行学分制收费,收费项目及退费办法等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纪律监察

第十一条 招生期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招生期间设立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8730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