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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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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8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学院名称: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22

  办学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地 址:湖南省长沙(雷锋镇)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16年学院共有23个专业面向湖南省、湖北省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七条 语种要求: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 “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毕业证发放: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通讯地址为:长沙(雷锋镇)高新技术开发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217

  联系电话:0731-88728868

  传 真:0731-88728868

  学院主页:www.83798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