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医学类各专业、市场营销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护理学各专业、英语、针灸推拿学各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药学类各专业第一学年在主校区办学,其他学年在大连校区办学,其中中药学(英语班)第一、二学年在主校区办学,其他学年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双D港生命路1路77号。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语种:英语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得报考;任何一眼矫正到4.8但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得报考等详见《辽宁中医学院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辽中医院发[2003]20号);其它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四、联系电话、网址
1.学生处联系电话:024—31207666;31207014(传真);
2.网址:http://www.lnutcm.edu.cn
E-mail:xsc@lnu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