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8-61935558,028-61935556,028-82996558

官方网址:http://www.scsw.edu.cn http://www.scsw.edu.cn/zsjy/zs.htm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新)

时间: 2020-10-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3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川教函[2020]478号)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20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严守规章、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381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就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下街33号(四川省商务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因违反国家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收费标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41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3700元/年,其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见《新生入学须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如因故退学,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其余费用。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择业。

  (二)资格审查: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证明等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11月28日9:30

(二)考试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安靖下街33号(四川省商务学校)

(三)考试内容:

  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身心素质、形象礼仪、专业知识问答等,总分350分, 具体如下:

   1.身心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心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等,并附带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2.形象礼仪。主要考查学生形象、礼仪、气质等。

   3.专业知识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结构、知识面以及知识的综合运用。

(四)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三条 成绩查询:12月5日8:00登陆学院官网查询(www.scsw.edu.cn)。

  第十四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2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依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二)同分数考生按专业知识问答、身心素质、形象礼仪得分排序。

(三)未完成计划不再征集志愿,也不再补录。

  (四)我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我院官网(www.scsw.edu.cn)查询录取信息。录取公示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9日。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十八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总学时2600学时,集中学习1040学时,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及学时,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录取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第二十三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8-61935385

  (二)招生咨询:

  招生部门: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8-61935558

  学校网址:www.scsw.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