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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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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2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008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地址:学校在潍坊、泰安两地办学,主校区在潍坊。潍坊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泰安校区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湖路13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 学校面向山东省统一高考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山东省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的录取原则为分数清,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三)春季高考专业按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四)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除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均提供英语教学。

(五)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六)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其中,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建议男、女生身高分别为175cm—185cm、163cm—173cm;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3cm、160cm。

(八)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6-8781827;监督举报电话:0536-8781830;举报邮箱:sdjzyjj@163.com;招生邮箱:sdjz_zjc@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djtzyxy.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