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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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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78 收藏

沈阳建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学校代码:10153
3、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同时培养研究生、留学生和高职专科生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办学注册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始建于1948年,原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曾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实行省部共建。学校是辽宁省唯一的一所以建筑土木为优势,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879亩,设有1个博士点,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0个硕士点,34个本科专业,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2006年我校建筑学(五年制)、城市规划(五年制)、园林、景观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测绘工程、安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物流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英语、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等33个本科专业计划招生2910;建筑工程技术等16高职专科专业计划招生800人。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在我校辽阳校区(辽宁省辽阳市南郊街11号)就读。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倍受社会青睐,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四年名列辽宁省内各高校之首。 

二、录取原则
1、沈阳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学校调档最高比例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考生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在进入我校录取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
4、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外,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调剂计划使用: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调剂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学校予以退学。

三、专业录取有关要求
1、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5个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仅招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2、学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3、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景观建筑设计等4个专业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4、我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等3个专业按艺术类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等8个省份招生。对于辽宁省、河南省的考生,我校认定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6个省份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录取过程中,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高考成绩(含数学成绩)与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综合记分(即综合分)排名,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和广告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即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工业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即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在具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统考(联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根据当年各省考生高考成绩情况确定外语小分分数线,工业设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数学成绩。
5、英语专业和土木工程(英语强化)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额满为止。
6、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相关录取办法详见我校200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四、收费标准
我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均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1、学费收费标准:并轨本科非艺术类专业为4000--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高职升本科和中职升本科专业为5000元/年,城市建设学院(独立学院)本科为10000-12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为4500~5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主校区住宿费标准为900-1200元/年、城市建设学院(独立学院)为 800-1000元/年、辽阳校区为500-800元/年。
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上述各类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3、我校设有多种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我校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情况详见我校2006年招生简章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68
电话:024-24693969 88893969
传真: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E-mail:zsb@sjzu.edu.cn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沈阳建筑大学网站(http://www.sjzu.edu.cn)查询。
3、本章程由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建筑大学
二OO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