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时间: 2012-05-21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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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类招生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2、艺术类专业招生省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
3、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4年,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均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当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产品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环境设计专业、广告学专业、动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