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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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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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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09 收藏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的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代码:13856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678号。

  第五条 历史沿革:学院前身山东省电子工业学校创建于1978年,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济南市,占地1000余亩,在校生8000人。以山东省为主,面向全国招生。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连续8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管理与应用外语系、基础部等5个系部,举办35个专业,形成了电子技术、计算机及软件技术、自动化与机电技术、商务信息服务等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在省内外具有突出优势的专业群,已成为全国IT产业的人才培养基地。

  办学条件优越。是国家“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学校”、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齐鲁软件园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建有全省信息产业系统唯一一个高技能人才综合性实训基地──“山东省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建有千兆校园网,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和资源共享程度。图书编目和流通实现数字化,配备有电子图书系统和丰富的数字期刊。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462人,已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坚持质量立校,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每年投入100万元,滚动支持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建有6门省级精品课程、 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行“教学做一体化”,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强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加强对高职办学理论的探索和把握,顺利通过首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内涵建设进一步深化。注重学生创新教育,近年来取得国家和省级以上奖励90项,其中2008年11月荣获齐鲁大学生软件设计及外语大赛组委会首次颁发特等奖,2009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

  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每年发展学生党员100余人。学生资助体系健全,资助面达到40%。就业优势突出,毕业生整体上一直供不应求。良好的专业素质使毕业生很快成为企业的业务骨干、创业精英,并且已经涌现出一批IT业界的领军人物。

  “十二五”期间,学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准确定位。确立了“1238”的思路。坚持一条主线,即以内涵建设为主线;突出两个理念,即开放与合作的理念;完善三大功能,即教学、科研、服务功能;建设并完善八大工程,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专业建设工程、素质教育工程、教学运行与质量保障工程、管理改革工程、老校区处置与新校区建设后续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校企合作创新工程。将以创建示范性高职院为引领,进一步转变办学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深化办学内涵,健全办学功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体制机制,打造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应有特色名校、IT强校、示范性院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

  1.立足 IT领域的专业设置

  学院充分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 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设立电子技术、计算机及软件技术、自动化与机电技术、商务与信息服务等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突出优势的专业群。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专为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已成为全国重要的IT产业人才培养基地。

  2 .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

  学院注重内涵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牢固树立“以内涵建设为主线,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思想。

  3 .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走产学研之路,积极推进与行业企业间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度身定制”毕业生;建立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定期到企业顶岗实习,利用企业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为学生提供真实性生产环境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师到企业进行工程实践锻炼,改善了教师队伍结构,建立起了“双师素质”结构的教师队伍,效果良好。

  4 .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学院建有大学生创新实验室,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素质、职场应变素质、专业创新素质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使我校毕业生在社会中具有较强的就业创业优势。

  5 .“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设置

  学院不断进行专业课程改革,开发了一系列的“做中学”、“学中做”及“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如“网络工程设计与施工”课、“电子技能”课、“网站建设”课、“汽车电子技术”课、“物流管理”课等,将理论知识教学有机地融入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突出。

  6.实行“多证书”制

  为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就业竞争力,我院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多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取证内容有机地融入到课程教学系体中。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大学生英语等级证书的同时,还可获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技能证书,为学生就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2年招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电子商务(网站开发技术方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策划方向)、物流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系统维护、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微电子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嵌入式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等32个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三条 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12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投档线,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院校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施“励志助学工程”,是“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12月表彰)。2009年,在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中,我院获得全省专科高校总分第二名,多次受到省教育厅的表彰奖励。

  学院以学生为本,以关爱为源,以助学为载体,以育人为目标,弘扬爱心文化,彰显人性情怀,设计了系统化、多元化、时效化的资助体系,实行国家、省政府、学院、企业四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办理国家助学贷、“绿色通道”,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等。受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保证了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20010-2011学年全院资助学生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第二十六条 山东普通文、理500分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报到后,学校一次奖励前10名的考生每人5000元。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颁布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1 – 83118770 83118771 83118772

  传 真 0531-83118771

  监督电话 0531-83118766

  学校网址 http://www.sdcet.cn E – mail zbb@sdcet.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678号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 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