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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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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16-4198703,0416-4198701

官方网址:https://www.lnut.edu.cn/ https://zjc.lnut.edu.cn/index/zsw/index.htm

辽宁工业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2-04-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57 收藏

一、学校简介

辽宁工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坐落于依山傍海、交通发达的辽宁西部中心城市--锦州,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学校历经“锦州工学院”“辽宁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07年3月更名为“辽宁工业大学”,2013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获批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获批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2017年获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9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正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迈进。

学校现有16个教学院(部、中心),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700多人,其中本科生13231人,硕士研究生1478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575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平台建设。拥有辽宁省一流学科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建有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汽车及零部件关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重点实验室8个,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3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5个。

 学校占地面积63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27亿元,图书馆藏书136万余册,电子图书量达到63.8万余册,磁盘阵列容量达到6.5T。

学校高度重视教育国际化,深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分别与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波兰、德国、日本、新西兰、泰国等国家的2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在2017-2021年连续五年获批国家“中欧学分互换”项目,2017年、2020年、2021年获批“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目前,学校共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近400名留学生,其中学历留学生数量占90%以上。

学校秉承“砺器悟道”的校训精神,培育和发扬“严谨求实、勤学进取”的优良学风,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10万名优秀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注: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21年、2020年、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到及资格复查

(一)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与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对未经同意逾期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附则

(一)报名时间、考试方式等报考信息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二)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招生咨询QQ群号:37289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