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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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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17 收藏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务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的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山东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生资格审查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551229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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