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学院占地606亩,位于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学生在2006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单位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2005年度优秀教育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校内。2010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4800元(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专业学费为每年75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退学者,根据上学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半学年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大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1号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6881617(招生办)
6882337(咨询电话)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