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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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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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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2-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13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根据《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层次:专科。学校代码:省内招生代码1216。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领头羊18连冠,中国制造业第一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五条 我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主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成绩,且要求10门科目中至少要求3门“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未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提前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时,每位考生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每所院校最多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采用“相关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对考生进行考核,不再单独举行校测。普通类专业使用《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考核录取。艺术类专业(美术)使用合格性考试及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政策性加分;艺术类(美术)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方式:合格对应分值为10分,不合格对应分值为6分。
      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办法按《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执行。同时,学校对体艺特长生给予一定的加分政策,具体要求见下表。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将各项证书、证明材料电子稿于3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8915257177@163.com,同时请备注好考生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项目 类别 认定要求 加分值
艺术特长生 声乐 招收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特长生,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声乐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考级机构9-10级证书。 10
器乐 招收民乐类、西洋乐类特长生,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器乐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考级机构9-10级证书。
民乐类招收:琵琶、二胡、竹笛、古筝、古琴、葫芦丝;西洋乐类招收:吉他。
舞蹈 中国舞: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舞蹈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舞蹈考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舞蹈考级/中国歌舞剧院中国舞舞蹈考级9-10级证书。
街舞: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街舞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考级/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考级9-10级证书。
体育特长生 田径 招收田径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田径类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10
足球 招收足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足球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
武术 招收武术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武术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网球 招收网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网球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第十八条 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成绩进行排序,如各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日程安排见下表,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时间调整将及时在学校官网发布。
时间 内      容
3月9-11日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志愿
4月5日前 公布第一轮录取结果
4月10日前 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4月20日前 公布第二轮录取结果
5月上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它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 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 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 6800元/年。
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 。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取奖、助、贷、补、减、免、勤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除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执行学费全额免除政策外,还对贫困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社会资助、勤工俭学岗位等二十余项资助,每年获得各类奖助的贫困生人均资助金额达33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招生热线:0510-86028266、86022798(兼传真)
                         监督电话:0510-86028250
                         官方微信公众号:jypc1977
                         招生咨询QQ群号:839041660
                         学校网址:http://www.jypc.edu.cn (学校主页)
                                           http://zsb.jypc.edu.cn(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