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代码:1352
一、招生对象
江苏省内已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普通类考生学测成绩须达到4C1合格,艺术类考生须取得全部7门学测科目成绩且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尚未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以及学测等级未达要求的考生,需在1月15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补报名或补考手续。
二、招生计划: (以省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20日
3、报名程序:
(1)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支付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联测考试费每门15元,总计45元),支付成功即本次提前招生报名成功。
(2)以非学测等级申请文化联测免试的考生还需将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EMS方式在2018年2月18日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并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联测”或“面试”两种形式对相应考生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1)文化联测:实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参加文化联测的考生不再参加面试。
(2)面试:符合文化联测免试资格的考生,从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层面进行面试。
2、考核分值:
(1)文化联测成绩满分为300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语、数、外联测等级折算,折算办法:A为100分,B为90分,C为85分,D为70分;
(2)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3月17日至18日,学测等级未达要求的考生在所在地参加补考;
(2)3月19日,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由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集中组织进行;
(3)面试于4月15日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进行。非以学测等级免文化联测的考生还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具体安排和要求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五、文化联测免考与加分政策
1、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予文化联合测试,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1)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文体艺术、创新实践中获得县(区)及以上级奖励(成果);
(2)获得高中阶段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3)学业水平测试取得1A3C或4B及以上等级;
2、政策性加分办法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含2018年学测补考)中每个A加30分,每个B加10分,文化免测考生不再另外加分。
以上文化联测免考及政策性加分资格,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批准的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依据考生文化联测成绩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核分值按比例划定。
2、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全面衡量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同分考生按语数外单科成绩或面试单项成绩,择优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并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1月1-15日 | 考生参阅本章程做好报名前的各项准备。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网上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 |
2月18日前 | 按本章程第五条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或证明材料(见附件)。 |
3月10日前 | 在学校招生网公示文化联测免考考生名单。 |
3月17-18日 | 学业水平测试未达4C1合格考生在所在地参加补考。 |
3月19日 | 考生在所在地参加语文、数学、外语联合测试。 |
4月10日前 | 公布文化联测成绩。 |
4月15日 | 文化免试考生参加面试。 |
4月25日前 | 拟录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28日上午9:00-12:00 |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申请调剂。 |
4月29日 | 申请调剂的拟录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30日 | 开放正式录取名单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八、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九、监督机制
1、提前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和监督提前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参加提前招生的考生应“讲诚信、不作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违规考生视情节轻重,报省教育考试院处理。
十一、相关事宜
1、按规定,被我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需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