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部校区: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3
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扩招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已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三校生”单招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 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 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考生根据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0年10月31日9∶00至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复印件到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予以认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以陕西省省教育厅下达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1 | 供用电技术 | 530102 |
第七章 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依据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命题。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满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总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依据招生专业科类及课程设置要求,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学校考试集中在2020年11月1日13:00—18:00进行。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十九条 防疫要求
考试当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凭身份证、准考证扫码进入学校,同时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或体温异常的考生按照我校防疫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在校期间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送考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区,也不要在校门口聚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于2020年11月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 被预录取的学生于2020年11月10日9∶00—17:00到校报到注册。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于2020年11月12日至13日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序划定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以所有参加考试考生成绩平均分折算成绩。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九章 培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针对不同生源分类培养,实施弹性学习年限(最少不低于2年,最多不超过5年),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和考核评价模式,以线上网络授课为主,线下集中辅导、考核为辅,建立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奖、助、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学年、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二条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扩招录取学生与统招学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edu.cn
邮箱:xaepijob@126.com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