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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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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33152020,029-33152021

官方网址:http://www.sxpi.edu.cn/ http://zsw.sxpi.edu.cn/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4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4年)》及《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在陕招生代码:8112。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九条 办学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招生办办公地点);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包容路1号。

第十条 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sx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x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招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级领导及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就业指导处、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规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政策,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研究和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招委会各项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57个。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

第十六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七条 院校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10:00至3月21日12: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xpi.edu.cn/),进入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报名表》,或到我校招办现场办理。

2.专业志愿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去文化素质测试。其余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为了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及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二十条 我校于2024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文化课笔试考试;3月23日文化课笔试结束后,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以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9日18: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首次预录取报到注册后,我校不再参加递补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以总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国家重大规划、重大战略相关部分专业单独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校统一录取线录取;

3.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4.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5.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3月21日之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高级工(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两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第二十五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处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为7150元/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三十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