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2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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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现有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的西咸校区、长安大学城的长安校区和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的太平校区,总占地18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
学院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管理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群。学院6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分管招生的院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中省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管网: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84959111 84959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考生成绩达到本省(区)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可填报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志愿,根据投档情况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
2、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根据投档位次依次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予以认可。
3、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专业投档情况调剂;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须体检合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志强助学:入学时助学企业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应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退学。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