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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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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4-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54 收藏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4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87,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分类招生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责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分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分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结合近年来本校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为准

考试组织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委托相关高校组织实施,每个类别测试项目满分300分。2024年,我校承担电子与信息类、交通运输类、装备制造类及旅游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工作。

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职业技能测试大纲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十一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自治区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分类考试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同意的高考加分政策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考生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考生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的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退役军人考生等情形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同批次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九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4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两个档次

燕宝奖学金: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资助高等职业院校低收入家庭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资助三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学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减免4200元/年学费。

第八章 其他

学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开学报到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九章 招生咨询

二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6736336  6722904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

电子邮箱:nxgs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g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nxgs.edu.cn/

第十章 附则

二十五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十六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学校落实相关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