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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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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952-2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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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78 收藏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总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条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二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签订“双校园”模式联合培养项目,施行“1+3”、“2+2”、“2+2+1”(本硕连读)、“1+3+1”(本硕连读)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一至二年,有意向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赴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就读,后二至三年期间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列的专业学习。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毕业条件要求的,将获发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连读学生还将获发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或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广播电视学专业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联合培养,施行“1+3”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第三、第四学年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就读。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后,将获发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制药工程专业施行“2+2”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就读。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后,将获发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我校与东北大学对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专业进行联合培养,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第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注册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至第四学年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达到要求,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东北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阿语。

2、依据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第四章 对特困生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对特困生给予帮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我校本着实事求是、帮扶济困的原则,学校在国家助学金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安置勤工助学岗位;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五条 特困生在满足第十四条照顾政策的同时,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学生仍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各项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奖学金、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设立留学基金,资助区内高校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本科理工类专业学费:13000元/年;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

2、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3、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该校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美国西北理工大学学费约120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7.2万元/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学费约650000日元/年,约合人民币3.3万元/年)。

4、专科学费:5900元/年。

5、住宿费:根据住宿设施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500-2200元/年/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16;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xi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