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345 浙江省代码:0004
三、校 址: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文二路125号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六)专业录取规则:
1. 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内蒙古除外)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不低于12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不低于60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3. 初阳学院英语试验班: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37分或理科重点线52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130分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33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120分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重点线43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120分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4.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23分或理科重点线35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文科、理科、英语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5.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16分或理科重点线27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初阳学院文科、理科、英语试验班及填报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含单科)的专业志愿除外)。
6.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10分或理科重点线18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初阳学院英语、文科、理科试验班除外)且均为有效志愿的考生〕。
7.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的专业,可优先录取。
8. 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9.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25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75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理科二批前12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10.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江苏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5%+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25%〔江苏省的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分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3)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11.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2.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1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14.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排名均为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减免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减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九、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本科专业4000元/年,非师范类本科专业44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9000元/年,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7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6000元/年,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学费按照2013年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十、学校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 编:321004
2.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 真:0579-82282335
4.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十一、其 他: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