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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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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19年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招生情况简介(附计划表)

时间: 2019-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81 收藏

经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批准,2019年由我校继续承担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为全省各级粮食物资系统用人单位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64名,招生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浙江省粮食物资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企业编制)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考生按户籍报考。省、市、县(市、区)三级粮食物资系统分别按所列计划在全省、市、县(市、区)相应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招聘),并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49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专业体检标准,立志为现代粮食产业发展服务,并志愿在粮食物资系统定向就业的考生。体检标准以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招聘)程序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高考成绩发布前,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提供名单时,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分级分批提供名单,即先提供省属单位名单,再提供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名单,最后提供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名单。我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级粮食物资局。各级粮食物资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用人单位与考生共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成绩顺延提供考生名单。

我校在普通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级粮食物资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定向培养生学习费用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非定向生相同,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协议到相应的各级粮食物资系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须按定向培养协议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培养生正式入职后,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定向培养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六、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招生计划

(以上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