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
一、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二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在浙高校之一。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际认证专业、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等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
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 |
本科专业类 |
外校计划(人) |
本校计划(人) |
学制 |
学费(元/生·年)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35 |
35 |
两年 |
6095 |
法学 |
法学类 |
35 |
35 |
两年 |
5300 |
动物医学 |
动物医学类 |
35 |
35 |
两年 |
5500 |
备注:1.会计学、法学专业在衣锦校区办学,动物医学专业在东湖校区办学;2.浙江省户籍考生录取到动物医学专业免收学费。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只招收2020届和2021届在浙江、山东、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河南7省和上海市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学生。
(二)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进行查询,或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录取的要求。
五、招生报名和考核录取
(一)网上报名与上传材料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6月23日至7月12日17:00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bd.zafu.edu.cn/)进入“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1个专业。报名全部为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上传: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3日17:00,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报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本人签字确认的《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5.本人大学阶段获奖证书扫描件、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如无可不用上传)。
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材料不清晰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录取
1.资格审核:对于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名单预计于2021年7月16日在招生网报名系统内公布。
2.缴费与打印准考证:预计7月17日至7月20日17:00,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40元/生),并打印准考证。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费视为报名无效,已交报名费不予以退还。
3.考核办法: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将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毕业生根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考评,其他考生进行面试(含网络远程面试)。具体综合考评(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由各专业所在学院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4.录取办法
学校将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录取,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毕业生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其他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录满为止。拟录取名单在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六、培养和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制度执行。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个人档案必须调入我校,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凡是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八、招生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0
(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业 |
所在学院 |
咨询电话 |
会计学 |
经济管理学院 |
0571-61107151 |
法学 |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
0571-63748752吴老师 0571-63740076杨老师 |
动物医学 |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医学院 |
15906818446、15869025168 |
九、其他事项
本简章解释权属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2: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