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报考条件: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口吃,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米。
3、 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主持与播音专业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口吃,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米。
5、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要求无色盲、色弱。
6、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和文化分总和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任何一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予录取。
7、表演(体育舞蹈方向)招生男女比例原则上按1:1录取,根据投档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其余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美术类: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2、编导类:
广播电视编导:笔试(影视或美术作品分析,100分;编写故事,100分);面试(自我介绍、才艺展示,100分)
3、表演类:
(1)、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①、初试(基本形态,20分;综合素质,40分)。基本形态含外貌、形象、身体形态及比例、坐高、体重、胸围等;综合素质含横叉、纵叉、体前屈、仰卧起坐、音乐鉴赏、节拍及动作模仿、即兴表演(根据提供与自备音乐);
②、复试(自编成套动作,40分)。自编体育舞蹈拉丁舞或摩登舞成套动作或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几种舞蹈的个人带配乐表演.
(2)、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
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断);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声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语言(普通话语音面貌测试);③、即兴命题评述。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备注:报名、考试时间及考点以当地招办最后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