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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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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普通本科丨语言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87213938,028-87213676,0831-3583587

官方网址:https://www.cisisu.edu.cn/ https://zsb.cisisu.edu.cn/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07 收藏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或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我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预设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5分、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在同等条件下,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并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则退档。

  第十一条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6]85号),学费为本科12000元/年.生,专科10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十佳”学生特别奖等奖助学金。另外,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人。

  第五章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其它事宜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联系方式

  咨询专线:028-82000227

  办公电话:028-87820620

  联系部门: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办

  学院网址:www.cisis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大观镇(新校区),邮政编码:611844(新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老校区),邮编:611731(老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