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文化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指南或招生计划合订本。
七、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院校,以培养时代需求的应用型高素质专业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学校专业设置科学、时尚,涵盖艺术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工学、管理学六大本科学科门类和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六大专科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民族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会展类、语言类、文秘类等二十三个本、专科专业类别。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及设计工作;从事民族学、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
八、外语语种
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录取规则
(一)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考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二)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四川省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四川省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19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我院在部分省(市、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市、区)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联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市、区)或到我院校本部考点参加相关专业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市、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
十二、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本科16000元/生/年、专科14000元/生/年。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专升本政策
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主持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学院将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五、学院邮政编码及地址
621000,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号。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6358132、6358087、6357507
招生专用传真:0816-6357996
十七、网址
学院招生专网:http://zsw.sca.edu.cn/
十八、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200714043@qq.com
十九、新媒体咨询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川文艺招考院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